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种公猪站管理,确保种公猪站种猪精液质量安全,提高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效果,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种猪常温精液质量检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种公猪站督查与种猪常温精液质量的检测,规范种公猪管理,提高种公猪常温精液的质量,有效地履行《畜牧法》赋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种畜禽质量监管职责。
二、检测内容
(一)检测范围:以实施中、省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且享受我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30个县区种公猪站为重点实施督查与检测,分两到三次完成。具体名单如下:陈仓区、岐山县,澄城县、大荔县,兴平市、武功县、旬邑县、淳化县、永寿县、乾县、礼泉县、三原县,耀州区、印台区,勉县、西乡县、宁强县、城固县、洋县、南郑县,汉滨区、旬阳县、石泉县,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洛川县、子长县,榆阳区。
(二)检测数量:抽检精液样品为该县区种公猪站正常采精种猪数量的30%以上。
(三)检测项目
检查种公猪站精液生产加工和贮存设备、种猪系谱档案、种公猪采精记录、供精(精液销售)记录等。
种猪常温精液检测包括:外观、剂量、精子活力、每剂量中呈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精子畸形率、有效期等指标。
(四)检测方法:按照《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09)》标准,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三、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种公猪站督查与猪常温精液质量抽检工作由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各市畜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提供的抽检片区名单,提前通知受检种公猪站做好准备,提前安排采精时间,保证抽检的种猪常温精液为24小时之内产品。
(三)各种公猪站要规范生产,积极完善档案资料和各项规范制度,配合做好抽样与检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种猪要立即停止使用。
(四)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将检测统计分析结果报送我局畜牧处。
联系人:郭 洁 葛丽萍
电话:029-86254272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