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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完成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2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农办医【2017】7号)的通知,夯实做好预防牲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类物质,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饲喂牲畜的违法行为;根据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7年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及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陕牧发【2017】19号)精神和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的操作要求,我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并按照省畜牧兽医局下达的监测任务于2017年3月20日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的通知》,同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农办医【2017】7号)的通知,夯实做好预防牲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类物质,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饲喂牲畜的违法行为;根据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7年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及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陕牧发【2017】19号)精神和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的操作要求,我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并按照省畜牧兽医局下达的监测任务于2017年3月20日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的通知》,同时制定了《汉中市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在全市11县区养殖环节开展了“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从3月28日起至4月11止,所内组织执法人员3组14人分赴县区动物养殖场所协助县区全面完成了监测任务。

此次共监督抽检生猪、肉牛、肉羊尿液样品150份(其中育肥后期的生猪尿样68份、肉牛尿样25份、肉羊尿样57份)。对于此次监测的养殖场户的存栏结构分析如下:育肥后期生猪存栏50头以下的场户2场(户)抽样基数68头监测6头,50—200头(不含200头)6场(户)抽样基数676头监测18头份,200-1000头(不含1000头)7场(户)抽样基数2304头监测24头,1000—3000头(不含3000头)4场(户)抽样基数6900头监测14头,3000—7000头(不含7000头)2场(户)抽样基数6900头监测6头;育肥牛存栏50头以下2场(户)抽样基数70头监测4头、50—100头(不含100头)5场(户)抽样基数346头监测15头,100——200头(不含200头)2场(户)监测基数 242头监测4头;肉羊存栏50只以下2户监测基数44只监测4只,50—100只(不含100只)2场(户)监测基数173只监测6只,200—500只(不含500只)7场(户)监测基数1894只监测22只,500—1000只(不含1000只)4场(户)监测基数2572只监测11只,基本保证了每个养殖场户3个样品的监测,既选择中小规模养殖场和个体养殖户,又兼顾大型养殖场,既选择平川养殖大县,又兼顾山区养殖小县,充分体现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抽样的科学性、公正性,保证了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同时也显示现场监测工作中牛、羊尿液的接取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此次监测猪牛羊尿液分别用胶体金试剂条快速检测法现场筛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个项目,结果均为阴性,未检出“瘦肉精”成份。通过连续多年地抽检,我市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添加、使用“瘦肉精”类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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