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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依法履职认真做好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鄂牧医办发﹝2017﹞13号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4月26日晚,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党风政风前哨》栏目以《生猪屠宰高收费,截留之钱用在何处?》为题报道了应城市人民政府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应城市商业总公司)无编制、无经费,长期收费养人的违规事实。省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现就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依法履职做好屠宰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请各地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组织收看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党风政风前哨》的报道(http://news.hbtv.com.cn/p/6490

鄂牧医办发﹝2017﹞13号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4月26日晚,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党风政风前哨》栏目以《生猪屠宰高收费,截留之钱用在何处?》为题报道了应城市人民政府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应城市商业总公司)无编制、无经费,长期收费养人的违规事实。省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现就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依法履职做好屠宰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组织收看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党风政风前哨》的报道(http://news.hbtv.com.cn/p/649045.html),并结合屠管职责和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讨论反思。

二、各地要针对屠宰管理依法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自查。一查屠宰职责划转。查屠宰职责划转是否真正到位,与履行好屠宰职责相应的机构、编制、经费是否真正落实。二查履行屠宰管理之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三查违规收费情况。是否存在有类似应城市屠管办违规收费养人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来弥补屠宰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滥收费行为;收费是否合规且资金纳入正常渠道监管。

三、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一是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的,应立即停止,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二是屠宰管理职责划转中机构、编制、经费等尚未落实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尽快依规解决。三是认真履行屠宰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屠宰管理“两个责任清单”,坚决杜绝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四、生猪定点屠宰厂向委托代宰户收取的屠宰加工费,未列入《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对于反映屠宰加工费的问题,各地屠管办要协助物价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各地自查工作情况由市州汇总后,务必于5月5日16:00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屠管办(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黄伦忠、王昌胜。

特此通知。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关键词: 生猪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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