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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17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21
核心提示:鄂牧医发〔2017〕15号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为推进认真负责、做事用心的工作氛围形成,激发各地落实《2017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拼搏赶超动力,省局2017年继续实行畜牧兽医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提能见效为核心,以问题导向为抓手,以过程整改促工作,用工作结果比高低。二、考核方法(一)绩效考核工作寓于目标完成和日常工作之中,实行量化考核与适时动态管理并行。(二)实行工作目标计分考核、工作过程动态考核及创先争优奖励加分三大内容,考核对象为市(州

鄂牧医发〔2017〕15号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推进认真负责、做事用心的工作氛围形成,激发各地落实《2017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拼搏赶超动力,省局2017年继续实行畜牧兽医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能见效为核心,以问题导向为抓手,以过程整改促工作,用工作结果比高低。

二、考核方法

(一)绩效考核工作寓于目标完成和日常工作之中,实行量化考核与适时动态管理并行。

(二)实行工作目标计分考核、工作过程动态考核及创先争优奖励加分三大内容,考核对象为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量化记分对象为市(州)畜牧兽医局。

(三)工作目标考核。总分100分,以《2017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为基本要求,以“2017年全省畜牧兽医系统绩效考核目标”为评分依据,半年和年终由省畜牧兽医局相关处室进行量化考核。

(四)工作过程考核。实行动态扣分管理,以省畜牧兽医局各处室的具体工作安排部署为内容,对布置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例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即下达《整改意见告知书》并进行考核扣分,且一事一扣,同时抄送省畜牧兽医局绩效办及所属市(州)畜牧兽医局。《整改意见告知书》必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无《整改意见告知书》不得扣分。

(五)各地对照《整改意见告知书》落实整改要求并书面回告后,经确认整改到位且效果明显的,可下发《整改效果认定书》并予以加分。整改加分不得超过原所扣分值。《整改效果认定书》同时抄送省畜牧兽医局绩效办及所属市(州)畜牧兽医局。

(六)创先争优奖励加分项目及标准:

1、省部级表彰。单位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个人获省部级表彰的,每人次加0.2分。同项内容符合多项加分标准,取最高加分,不重复计算。多人获同一加分项目,只计加分1次。

2、现场会和典型发言。农业部及所属司(局)在市(州)所辖县(市、区)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0.8分,省畜牧兽医局在市(州)所辖县(市、区)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0.5分。在农业部及所属司(局)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0.5分,在省畜牧兽医局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0.3分,不含“普惠制”的会议汇报、交流。

3、信息采用量。每季度信息采用量超基数的,按比例奖励加分。

所有加分项(信息采用量除外)必须提供相关鉴证材料,经认定后确认加分。

(七)省畜牧兽医局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运用考核手段推进工作,对下达的《整改意见告知书》确保事事有行动、件件有结果。省畜牧兽医局绩效办对考核结果半年预告,年终通报。

三、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运用于评先评奖和项目支持工作中。

附件:2017年全省畜牧兽医系统绩效考核目标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2017年全省畜牧兽医系统绩效考核目标

一、办公室

1、信息报送(5分):以市(州)所辖县(市、区)畜牧局为单位,每月信息报送县(市、区)不能少于5条,每少一条扣0.1分,扣完为止。每季度信息采用率不能低于80%,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每季度信息采用量超基数的,按每超10%加0.1分,年度累计最高加2分。

2、应急值守(5分)随机抽查各地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值守值班电话,发现无人值守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计财处

1、项目执行进度(3分):未按期组织项目实施、未及时组织自验并申请省级验收的,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动态情况报送(3分):未及时报送项目进度自查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临时性调研情况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项目管理效果(4分):凡在省局及部省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项目检查、抽查或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或下发整改通知的,一次扣1分。认真整改经复核认定整改到位的,归还所扣分值。凡发现违法违纪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畜牧处

1、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2分):协调、配合地方政府按时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经批准保留的除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2分。

2、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粪肥资源化利用(6分):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达标配置率达到65%以上,粪肥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蛋鸡“124”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广(2分):完成蛋鸡“124”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广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四、草业管理处

1、肉牛肉羊存栏量(5分):未完成额定增长比例,同比扣分,扣完为止。

2、组织完成本地区草地资源清查工作(5分):组织完成辖区草原类型面积、产草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原载畜量、草原退化(沙化、石漠化、盐渍化)面积、草原等级面积、草畜平衡状况等统计资料,形成系列草地资源图件、图集和专题图件等。一个县(市、区)相关工作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五、兽医政药政处

1、兽药经营GSP运行规范(5分):市(州)兽药经营GSP运行规范率不低于90%,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禽蛋企业兽药规范使用(3分):禽蛋企业兽药规范使用培训与监管应有培训记录、抽检计划、处置措施(含约谈、处罚、通报等),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兽药抽送检工作(2分):真实、准确、及时完成兽药抽送检工作和农业部质量通报查处结果、兽医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延误一次扣0.5分,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六、防控处

1、强制免疫效果(5分):春秋防免疫抗体集中监测有一项合格率未达到80%扣0.2分,省疫控中心常规监测年报有一项合格率未达到80%扣0.4分,扣完为止;

2、信息化建设(2分):市、县、乡三级疫苗管理信息化平台数据全录入并正常运用达到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以乡镇数计算),扣完为止;

3、布病净化(3分):依据布病净化方案要求,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七、畜产品安全监督处

1、专项行动(5分):在创先争优活动及“查责堵漏 从严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畜产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整改不到位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日常监管(5分):每个市县畜产品快筛2000批次以上,其中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快筛批次不少于20%,达不到快筛批次的,酌情扣1-2分。对养殖场实施网格化监管,抽查发现监管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1-3分。

八、动物卫生监督处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5分):全面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及监管信息系统,每少一个县(市、区)扣1分,出现病死畜禽随意丢弃情况的一起扣1分,媒体曝光丢弃情况的扣5分,扣完为止。

2、综合执法办案(5分):每县(市、区)年度办案均在10件以上,每少一个案件扣1分,出现错案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九、屠宰管理办公室

推进“两个责任清单”落实和屠宰企业“五本台账”标准化(10分):生猪进厂、“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等五本台账记录,A类屠宰企业达标率100%,B类屠宰场点达到8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十、综合评价

由局领导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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