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黔江区畜牧兽医局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屠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第一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教育培训和加大巡查频次,夯实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职能职责,做到监管无漏洞、无死角。
二是严格产品准入准出。要求两家定点屠宰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严格要求驻场检疫人员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严肃屠宰检疫纪律,规范屠宰检疫程序,落实无害化处理等监督职能。
三是密切配合执法主体。加大屠宰监管巡查力度,密切配合农业执法、食药监等部门严厉查处屠宰检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