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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二○○八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2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2
2008年,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以新《动物防疫法》为总的指导纲领,以防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为首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疫病防控工作任务,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继续努力建设好实验室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快速诊断和应急反应能力,做好生物制品的管理供应工作,强化疫情报告制度,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兽医工作质量和疫病防控工作水平,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作贡献。

    一、 动物疫病防控
    今年免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应免尽免,不留空档。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要按照省局制定的《2008年辽宁省主要疫病免疫方案》进行,对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要求做到免疫密度、免疫耳标、免疫出证、免疫档案登记四个百分之百。规模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月月补针,规定每月5-10号为补针日,应免动物免疫率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在70%以上,确保易感动物常年处于有效免疫状态。确保不发生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

    1、禽流感:落实好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力争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规模场: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日-14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 Re-4)初免,在3~4周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使用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或禽流感病毒H5亚型(Re-1)和禽流感病毒H5亚型(Re-4)疫苗。开产前再用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免疫一次。产蛋鸡必须按期用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商品代肉鸡免疫:7日-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首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或者在7日-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日-21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 Re-4)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日-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 Re-4)进行一次免疫即可。肉鹅7日-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 Re-4)进行一次免疫,第一次免疫后3~4周,再用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 Re-4)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2、口蹄疫: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初免时间,仔猪和羔羊:28-35日龄,犊牛:90日龄;免疫剂量为成年动物的一半),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猪必须使用浓缩苗或合成肽疫苗,牛、羊使用O型-亚洲Ⅰ型双价苗,保证易感动物常年处于有效免疫状态。

    所有怀孕母畜必须进行免疫。为减轻免疫副反应,可将疫苗多点多次进行免疫,并避免动物剧烈活动。母畜在配种前1个月进行免疫一次,孕畜要避开配种后1个月内和产前2个月内,在适当时间进行一次免疫。
对于新引进的牲畜,无论免疫与否都要进行免疫,引进的奶牛在免疫28天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自2007年开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也列入强制免疫范畴,要求免疫率达到100%。商品猪:仔猪断奶后初免,初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母猪:  后备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种公猪:70日龄前接种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4、猪瘟:规模场:20日龄初免,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免疫使用统一调拨的猪瘟脾淋苗。散养猪免疫: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5、鸡新城疫:规模场:种鸡、商品蛋鸡产蛋前用弱毒苗配合油苗免疫三次,开产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肉鸡用新禽二联苗免疫两次。要求使用SPF苗,禁止使用I系苗。散养户免疫: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未免鸡补针。

    6、狂犬病:搞好狂犬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预防注射,要求对所有犬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对未免疫犬及时补免,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免疫档案,并作好群众性宣传工作。

    7、布鲁氏菌病:仍然实行种用、奶用牛羊只检不免,普通牛羊先检后免的政策。要扩大普通牛羊的检测面,对于布病检测结果阴性的普通牛羊要及时进行布病免疫,加大布病免疫力度,争取利用一年时间,存栏的普通牛羊普免一次。加强布病的防治宣传工作,使养殖者学会自我保护。对外购牛羊进行跟踪检疫。存栏种牛、奶牛要100%检疫,每年净化一次。对新购入的奶牛,要及时跟踪检疫。对于检出的阳性群,阳性畜要及时扑杀,隔2个月后再复检一次,连续复检两次以上,直至全群阴性为止。

    8、奶牛结核:奶牛全部开展结核净化检疫,每年检疫一次,对于检出的阳性畜扑杀,隔3个月后再复检一次,连续复检三次以上,直至全群阴性为止。检疫合格的奶牛挂耳标,实行健康证管理。

    9、鸡白痢:各县(市)区做好种鸡场鸡白痢净化的指导工作,并进行初步验收,合格的场向市疫控中心申报进行集中达标验收,验收合格核发证书。对达标的种鸡场要进行公示。

    10、炭疽:对5年内曾发生过疫情乡镇的易感牲畜进行免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监测。雨季之前,对炭疽老疫区、江河流域等疫情易发区的牲畜,集中进行一次炭疽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牲畜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11、马鼻疽:各县(市)区要开展马鼻疽检疫,每县(市)区至少50匹,外购马骡100%进行跟踪检疫。

    12、马传贫:近三年检出阳性畜的地区,以县区为单位对马属动物全部检疫,其他地区以县区为单位,按照5%比例抽检,至少200匹份,存栏不足200匹的全检。监测到阳性畜,重新实施普检净化。

    二、 疫病监测

    严格执行《锦州市2008年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按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三个层次,按目标区域和目标场同时监测的模式,按定点、定时、定量的原则,扎实开展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切实做到采样范围科学合理、样品质量数量达标、监测方法符合标准、保证送样监测时限。各县(市)区要按时完成省、市下达任务,继续做好市局部署的月监测工作,每次抽检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抽检2个村,每村禽不少于30只,畜不少于10头(只)(其中猪5头以上),小区减半,进行禽流感、口蹄疫和猪瘟免疫抗体监测 ;加强跟踪监测工作,认真完成市疫控中心分配任务,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有利的依据。同时,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每县(市)区每季度流调畜禽场不少于20各,每个乡(镇)不少于5个村100户。流调同时开展畜禽死亡率调查。

    各县(市)区要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和频率,将重点养殖区域、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纳入监测范围,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同时减少采样的主观性,增加随机性,保证监测采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注重监测工作实效性。对监测结果要进行系统、有效的分析汇总,科学准确预测疫情形势,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和防控建议,全面提高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对免疫抗体低的畜禽群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畜禽按规定进行处置。另外,监测结果实行月报告制度。按季度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

    三、进一步强化疫控中心应急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成立应急预备队,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必要时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同时做好实验室诊断、监测所需相关物资的储备。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疫情,要报告及时、措施有效、诊断准确、建议科学。要有意识地培养专家,县级动物疫控中心至少要有2名以上的专家,并成为在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技术权威。

    四、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强化疫苗供应与日常管理工作
    冷链建设是确保免疫质量的关键因素,必须严格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具有不低于40立方米的固定或活动冷藏库,或具有每台可存放10万毫升灭活疫苗的冷藏柜20台以上,确保县本级具备贮存200万毫升以上灭活疫苗的能力。同时,还应具有贮存疫苗容积不低于8立方米的冷库或冰柜,确保每个单位具备贮存冻干活疫苗50万头份以上的能力。各乡镇所至少应配备冷藏柜和冰箱1台,确保储藏10万毫升以上灭活疫苗和1万头份活疫苗的能力。村级防疫员应每人配备1个保温箱,同时应具备可供其使用的冰箱用来暂存疫苗。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保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08年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疫控中心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建设必要的疫苗储藏库,购置足量的冰箱、冰柜及冷藏车,以确保疫苗供应与管理工作有力有序地进行。要建立健全各种出入库规章制度,狠抓落实执行到位,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建立科学合理的疫苗发放程序,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留样工作。

    五、 加强实验室建设
    全面规范实验室管理,继续完善实验室档案建设,主要包括监测档案、疫病档案、工作档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完善实验室各种档案建设是今年实验室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疫病档案建设,要从2003年开始补建,各县(市)区档案建设尽快达到省三级水平。定期开展实验室人员技能培训,所有实验室必须有能力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的血清学检验。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一是对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的改造,二是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全力避免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疫情管理
    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软件使用规范》,指定专人,配备专用微机,实行专线上网;强化动物防疫报表管理,提高上报数据质量。发生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扑灭”,提高动物疫情快速反应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虚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对于群众举报或上级反馈的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对举报重大动物疫情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署名举报和线索清楚的举报必须进行核查。对于核查确实的疫情,按有关规定处置和上报。

    七、强化检查指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疫控中心要强化疫病防控检查指导机制,制定定期检查指导方案,实行疫病防治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疫控中心每个月对区域所检查指导一次,每次检查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各区域所软件建设(主要是动物防疫报表、总结、台帐等)、冷链建设(冰箱、冰柜、村防疫员保温盒)及疫病防控技术环节,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是否取得成效。春防和秋防集中免疫前后要增加检查指导频率,全年有提纲,有总结的检查指导不少于五次。并且认真做好半年和全年动物疫病防控验收检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畜禽死亡率调查。

    八、继续开展培训年活动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新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职责、任务。要求各县(市)区检验员熟悉掌握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常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治和监测方法;对区域所业务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其成为坚强后盾、技术支撑,要创造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建立新的协作关系;对乡村疫病防控人员重点在基本疫病防控知识技能,疫苗的使用与保管,免疫档案的填写,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进行指导、讲解。

    九、加强信息工作
    及时准确向市疫控中心报送辖区内疫病防控工作信息,加强信息宣传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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