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十堰市郧西县畜牧兽医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鸡蛋中氟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等禁用物质专项监测 , 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近日 , 郧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统一要求 , 从5月2日起 , 对年出栏5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只的肉羊养殖场(户)和存笼5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户)进行了抽样检测 , 时间1个月。
同时要求各乡镇畜禽技术服务中心在抽样过程中 , 同一养殖场(户)不重复抽样 , 对育肥猪(牛、羊)场一次可抽取2批样品 , 蛋鸡场(户)一次抽样1批样品。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 , 应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 确证结果出来前 , 禁止出栏销售。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 , 要依法从严查处 , 并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蛋鸡养殖场(户) , 应严查其兽药购买、使用记录 , 并送样(鸡蛋样品及使用的兽药)到省兽药监察所进行检验、确证 , 对确证检出氟喹诺酮类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养殖场(户)、销售该兽药的GSP店均应依法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