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环节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右江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监管:
一是将常年存栏生猪 100头(含)以上、肉牛20头(含)以上、肉羊 50 只(含)以上、肉禽 1000 羽(含)以上、蛋禽500羽(含)以上并已进行备案的养殖场和常年存栏生猪 300 头(含)以上、肉牛60 头(含)以上、肉羊 300 只(含)以上、肉禽 3000 羽(含)以上、蛋禽 1500 羽(含)以上并已进行备案的养殖小区列为一级监管,建立《饲养场(户)监管档案》,做好相关档案记录,进一步完善兽药使用管理与溯源系统。
二是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规范,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全面建立健全兽药购进、用药记录。
三是加大对养殖场(户)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了养殖场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做到科学合理用药,防止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
四是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来历不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全的兽药,严查代购代销兽药、与畜禽种苗搭配销售等行为,坚决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