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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江县开展饮用水源地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63
核心提示:为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情况调查,进一步完善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日前,龙江县畜牧兽医局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集中饮用井所在村屯畜禽规模养殖场情况调查(已将全县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饮用井水源地所在村屯和详细坐标发至乡镇),要求各乡镇指派专人,按照集中饮水井保护范围,将辐射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逐一进行普查登记。需普查登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存栏≧25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存栏≧80头)、蛋鸡存栏≧1万羽、肉

为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情况调查,进一步完善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日前,龙江县畜牧兽医局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集中饮用井所在村屯畜禽规模养殖场情况调查(已将全县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饮用井水源地所在村屯和详细坐标发至乡镇),要求各乡镇指派专人,按照集中饮水井保护范围,将辐射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逐一进行普查登记。

需普查登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存栏≧25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存栏≧80头)、蛋鸡存栏≧1万羽、肉鸡年出栏≧5万羽、羊的规模标准按3只羊折算1头猪确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大户)必须全部普查登记造册,分别上报。这次所调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是指具有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养殖场;养殖大户是指虽没有申办营业执照,但畜禽饲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普查标准的养殖户。另外,龙江镇地区还需将镇内及城区周边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普查登记。

此次普查旨在全面了解掌握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饮用井保护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具体分布情况、饲养畜禽数量、粪污污染指数等,以便环保部门不断加大养殖业粪污污染源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确保畜牧业生产环境友好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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