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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畜牧兽医局对供出口养殖场所用兽药登记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9

  为确保供出口养殖场用药安全,保证畜产品质量合格,提高养殖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日前,胶南市兽药监察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供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的15家兽药生产企业的70个兽药产品全部实行登记备案。备案主要包括企业简介、GMP证书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兽药产品检测报告、兽药产品质量承诺书等材料。
  通过实行登记备案,有效地杜绝了假劣、违禁或套用文号兽药的进入,保证了养殖环节的用药安全,进而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起到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胶南市兽药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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