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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6新措鼓励发展规模养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2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促进畜禽规模养殖的6条新政策,得到广大养殖户的热烈响应。其主要内容是:
  1.对年出栏优质生猪500头以上、常年存栏200头以上的,由区财政按每出栏1头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年出栏优质生猪2000头以上、常年存栏700头以上的,按每出栏1头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养殖小区内年出栏优质生猪50头以上、常年存栏20头以上的,按每出栏1头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对新引进长白、约克、LY(YL)等外种母猪50头以上的,由区财政按每头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00头以上的,按每头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对年出栏肉禽1万只以上的,由区财政按每出栏1只1元的标准予以补助;3万只以上的按每出栏1只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常年存栏蛋禽2000只以上的,由区财政按每只每年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5000只以上的按每只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对年孵抱雏禽5万只以上的,由区财政按每销售1只0.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0万只以上的,按每销售1只0.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5.对按照建设标准新建规模养猪场的,由区财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圈舍补助;对按照建设标准新建标规模养禽场的,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给予圈舍补助;对按照建设标准新建围栏养禽且常年存栏50只以上的,按每米5元的标准给予围栏补助。
  6.对规模养殖场申请建设沼气池的,由区上统一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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