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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防疫环节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本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追溯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决定在防疫环节正式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统一管理,协调安排。市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追溯办)统一协调管理全市此项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防疫环节正式实施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先行开展生猪防疫环节实施工作,其他牲畜待生猪实施工作成熟后再逐步展开。

  (三)依法实施,规范操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农业部第67号令《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防疫环节实施工作,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加强防疫环节正式实施工作与检疫、监督试点工作环节的衔接,协调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正常流通。

  (五)分级负责,确保质量。实施区域内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

  一规划和建设标准,负责区域内的防疫环节实施工作。在实施阶段,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和管理,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设备发放。在试点阶段发放第一批设备的基础上,市追溯办于2008年3月1日前发放第二批设备,以满足各区县的正式实施工作需要。

  2、人员培训。在试点阶段全市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各区县应结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第二批设备发放,展开辖区内的集中培训,并落实正式实施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实施阶段。

  2008年4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生猪开展防疫环节正式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要求:

  1、强化耳标管理工作。对生猪全面采用二维码耳标,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并实现耳标签收、发放等信息网络化管理。

  2、全面开展防疫环节数据采集工作。动物防疫员在为生猪佩戴耳标时,应通过识读设备录入该头生猪防疫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至中央数据库,同时建立防疫档案。录入的防疫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录入时间(年、月、日);生猪耳标编号;生猪饲养地(市、区[县]、乡[镇]、村、养殖场名以及农户名);牲畜种类(猪);疫苗名称、免疫时间;疫苗生产单位、批号;动物防疫机构名称;动物防疫员姓名或规模养猪场兽医人员姓名。其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强制免疫疫病的信息要求100%传入中央数据库。

  3、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各区县做好自查和业务数据分析工作,市追溯办每月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4、加强督查工作。市追溯办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调研,督促做好实施工作。各区县也应做好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

  5、做好耳标脱落、生猪引进等工作。生猪耳标脱落的,经动物防疫员核实后,须重新佩戴,并按规定输入新耳标编码和同群生猪防疫信息;动物防疫员应定期对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巡查,对新引进的生猪进行免疫和新养殖地注册,对掉标生猪及时补戴耳标,并将信息传入中央数据库。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可由场兽医人员承担本场的生猪耳标佩戴、固定信息录入和上传等相关工作,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可对新引进的生猪进行个体身份识别,核实产地、检疫证明、运输监督等相关信息,进行新养殖地注册和生猪免疫,对掉标生猪及时补戴耳标,并将信息传入中央数据库。

  (三)总结验收阶段。

  1、2008年11月15日前,各区县完成实施工作总结。

  2、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

  3、2008年12月15日前,市追溯办完成实施工作总结,并提出2009年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市防疫环节实施工作,市追溯办统一组织实施防疫环节实施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本市防疫环节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防疫环节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防疫环节实施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防疫环节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经费保障。市财政统一拨付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涉及终端设备、网络数据传输、运行维护、培训等方面的经费。

  (三)制度保障。市追溯办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防疫、检疫、监督三大环节工作制度》,各区县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保证实施工作有章可循。

  (四)法律保障。各区县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等法律法规,将实施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

  (五)技术保障。由市追溯办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技术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治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存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设备的升级与维护、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等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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