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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东坡区两家畜禽养殖户违法排污遭重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22日讯,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东坡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两家养殖户违法排污遭重处。日前,群众举报,尚义镇一畜禽养殖户无序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当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调处。经调查,该养殖户喂养200余头生猪,无任何证照和治污设施,猪粪、尿液及冲洗废水通过非法排污管直排养殖场外,经沟渠排入醴泉河,严重污染水环境。区环保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取样监测、调查笔录,依照《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罚款6万元,并第一时间将案件

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22日讯,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东坡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两家养殖户违法排污遭重处。

日前,群众举报,尚义镇一畜禽养殖户无序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当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调处。经调查,该养殖户喂养200余头生猪,无任何证照和治污设施,猪粪、尿液及冲洗废水通过非法排污管直排养殖场外,经沟渠排入醴泉河,严重污染水环境。区环保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取样监测、调查笔录,依照《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罚款6万元,并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锁定证据、快速查处。6月21日,依法对其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

近日,群众投诉,永寿镇一养猪场向外排放粪便,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接到投诉后,区环保、畜牧、水务等部门及永寿镇政府,联合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养猪场有生猪1000余头,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畜禽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区环保局对该养殖场顶格处罚1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

 
关键词: 生猪 养猪 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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