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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松狮犬产仔感染死亡 主人状告兽医获赔1.7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8
一只名贵黑松狮犬在剖腹产仔数天后,因术后感染死亡。事后,狗主人将为狗实施剖腹产手术的两位兽医告上法庭(本报1月11日曾作报道)。前天(7日),五华区法院北门法庭对这起昆明动物医疗纠纷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两兽医赔偿狗主人1.7万余元。

  2006年9月8日,杨忠林夫妇花7.5万元买了只小黑松狮犬。这只小黑松狮出身名门,曾在昆明首届世界名犬赛上夺得幼犬组冠军,夫妇俩对黑松狮宠爱有加。

  2007年4月19日晚上,黑松狮在家中成功分娩了第一只活仔犬,可到分娩第二只时出现难产,夫妇俩赶紧把黑松狮带到宠物医院。手术很成功,卡在产道的一只死幼仔被取出,另外2只仔犬也成功存活。然而就在产仔后的第8天,黑松狮发起了高烧,5月2日经救治无效死亡。经检查,死因是产后感染,中毒休克。母犬死后,3只幼犬中的两只因拒绝吃其它狗的乳汁,也被活活饿死。

  去年8月21日,杨忠林将宠物医院的两名兽医告上法庭,向二人索赔21.8万余元,其中黑松狮的价值为16万,两只幼仔的价值为5.2万元。在这起昆明动物医疗纠纷第一案中,“狗的价值究竟是多少”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然而因“动物方面的鉴定无相关鉴定标准参照”,鉴定中心无法作出鉴定。

  五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兽医作为个体工商户业主,提供动物诊疗服务,应当按照《云南省动物诊疗管理规定》规定,具备有效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两兽医在为黑松狮犬做手术时,《动物诊疗许可证》已经过期,两兽医在不具有有效的动物医疗服务资质的情况下,与杨忠林签订的动物诊疗服务合同属于无效民事合同,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死亡宠物犬的价值无法予以评估,法院酌情认定两兽医应承担杨忠林财产损失的1.6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两兽医返还杨忠林动物医疗服务费1192.5元,并赔偿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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