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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0个生猪调出大县“获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记者7月17日从省畜牧局获悉,今年安徽省获得中央财政1237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有10个县区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如下:谯城区150万元、涡阳县145万元、砀山县140万元、凤阳县140万元、濉溪县120万元、明光市115万元、五河县110万元、裕安区110万元、颖东区107万元、金寨县100万元。省畜牧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财政部每年根据生猪市场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确定分块资金额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

记者7月17日从省畜牧局获悉,今年安徽省获得中央财政1237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有10个县区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如下:谯城区150万元、涡阳县145万元、砀山县140万元、凤阳县140万元、濉溪县120万元、明光市115万元、五河县110万元、裕安区110万元、颖东区107万元、金寨县100万元。

省畜牧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财政部每年根据生猪市场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确定分块资金额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全国前500名给予支持。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应于15日内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同时,应于15日内会同同级农业(畜牧)部门制定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备案。奖励资金拨付到县后,县级财政部门应于60日内会同同级农业(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 (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关键词: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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