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存栏超量,台山某种猪场被依法强制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9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329
核心提示:广东省台山长江食品有限公司端芬种猪场多次不履行整改,7月25日,台山市法院、环保、农业、公安、水务、供电、端芬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前往该猪场进行强制执行。据了解,该种猪场位于台山市端芬镇上泽村龙山,于2010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获批常年存栏量2300头猪。2015年3月10日,台山市环保局在调查中发现该种猪场猪只总存栏量有8000头左右,存在扩建行为。针对该猪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台山市环保局于2015年5月14日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

广东省台山长江食品有限公司端芬种猪场多次不履行整改,7月25日,台山市法院、环保、农业、公安、水务、供电、端芬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前往该猪场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该种猪场位于台山市端芬镇上泽村龙山,于2010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获批常年存栏量2300头猪。2015年3月10日,台山市环保局在调查中发现该种猪场猪只总存栏量有8000头左右,存在扩建行为。针对该猪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台山市环保局于2015年5月14日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种猪场立即停止生产养猪场建设项目;2015年6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猪场处罚金12万元。

随后,该猪场于2015年8月3日缴交罚款,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台山市环保局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该猪场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立即停止养猪场建设项目的生产的行政决定。但该猪场逾期仍然未履行,于是台山市环保局依法向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2月29日,江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台山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0日决定立案执行。

为确保强制执行停止生产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台山市制定了强制执行台山长江食品有限公司种猪场停止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台山市法院、环保、农业、公安、水务、供电、端芬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到现场配合强制执行,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强制执行的落实。

面对政府部门对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该种猪场最终于强制执行前一天将所有猪只运走。下一步,将由台山市环保局加强跟踪监督,依法督促台山长江食品有限公司种猪场落实法院的行政裁定。

 

 
关键词: 养猪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