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 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 枝江突出“五个明确” , 扎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粪污专项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一、明确验收对象。本次验收对象是圈舍面积300 ㎡ 以上(不含运动场地)、申报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专项治理项目的生猪、肉牛、蛋鸡规模养殖场。对2012年以来已经享受畜禽发展及标准化建设项目、畜禽粪污治理项目补贴和能源项目补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不纳入验收范围。
二、明确验收内容。养殖场场内要达到“雨污分离”、舍内要实现“净污分流” , 全场无雨水与粪水、清水与污水混流问题; 粪污存储和输送通道达到“防雨防渗、封闭运行” , 粪污无舍外裸露现象; 末端处理上采用生物发酵床模式或者种养结合综合利用模式 , 全场对外无排污口。
三、明确验收程序。各镇(街道)验收专班对项目进行初验 , 填写《枝江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专项治理验收表》 , 对验收不合格的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 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限。枝江市级核查专班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核查 , 填写《枝江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核查表》 , 核查不合格的下达《核查整改通知书》 , 由所在镇(街道)督促整改 , 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明确奖补标准。枝江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分为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和设施运行补贴资金 , 两者各占50%。验收合格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养殖场建设内容、规模、验收情况、奖补标准进行公示 , 公示无异议的兑付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各镇(街道)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 1年后对正常运行的养殖场兑付设施运行补贴资金。
五、明确工作要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 验收工作关系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专项治理的成败 , 要求实事求是开展验收工作 , 坚持实地踏勘、现场丈量 , 不得弄虚作假、大而化之、厚此薄彼 , 确保验收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可信。对不建设粪污治理设施或者建而不用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 , 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