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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实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2016年以来 , 鄂州市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这根主线 , 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监管执法两手抓 , 按“四个最严”的要求 , 健全各项监管机制 , 强化监管责任 , 落实监管措施 , 切实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主要做法:一、精心组织部署1、组建工作专班。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以局长夏敬焱任组长 , 局党委委员畜牧科科长周才祥为副组长 , 二级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先

2016年以来 , 鄂州市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这根主线 , 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监管执法两手抓 , 按“四个最严”的要求 , 健全各项监管机制 , 强化监管责任 , 落实监管措施 , 切实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部署

1、组建工作专班。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以局长夏敬焱任组长 , 局党委委员畜牧科科长周才祥为副组长 , 二级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先争优工作领导小组 , 办公室设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 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先争优工作的领导。

2、制定工作清单。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内容 , 把任务分解到二级单位、到科室和基层畜牧兽医站。明确责任 , 细化任务 , 按节点检查考核。

3、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鄂牧医发[2016]6号)文件精神 , 我局印发了《鄂州市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工作方案》(鄂州畜牧文[2017]13号)文件 , 召开了专题动员会议 , 明确了创先争优活动任务 , 层层落实了责任 , 确保了畜产品安全监管创先争优工作的有序开展。

4、加强工作督办。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战室 , 全面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 ,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宣传培训

1、印发资料宣传。今年来 , 全市共印制并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等宣传资料1.2万份。每个养殖企业都制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示栏 , 做到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全覆盖。

2、培训会议宣传。今年来 , 按照涉牧责任主体(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屠宰企业、经纪人等)不同 , 采取分片区、分层级的培训方式 , 共组织管理相对人培训会议12次 , 参训人员在1800人次以上 , 对企业法人和质量责任人 , 法律法规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全覆盖。同时 , 局组织开会培训方式 , 对监管人员实行以会代训多次。

3、主题活动宣传。今年 , 我们共组织“3.15”宣传周、食品安全荆楚行和农资打假宣传月等活动宣传 , 起到了良好效果。

4、新闻媒体宣传。利用鄂州电视台、鄂州日报 , 以及手机、电脑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到目前为止 , 在鄂州电视台《垄上行》和《对话》栏目播放专题片3期 , 在手机APP上发布法律、法规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近2000多条。

三、狠抓监督抽检

1、建立分级制度监管。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星级管理制度 , 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 , 对涉牧责任主体进行风险评估 , 三星级类、质量高度安全 , 二星级类、质量安全 , 一星级类、质量安全一般。无星级类、属整改。对三星、二星级类定时监管抽检 , 对无星级类列入重点监管和整改管理 , 对一星级类加强监管和抽检 , 同时根据监管抽检情况调整企业星级类次 ,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 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 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2、强化各环节监管

(1)强化投入品监管。一是规范兽药GSP经营市场秩序 , 加强兽药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 , 监督指导业主遵守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兽用处方药凭处方出售、台帐登记和进销存溯源追索体系建设。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 二是全面落实乡镇兽医药房转型和兽药GSP经营再规范改造升级 , 在乡镇兽医药房转型和兽药GSP经营升级过程中 , 淘汰乡镇药房8个 , 新办理乡村兽医诊疗点11个 , 规范了我市乡镇兽药经营行为。三是正确引导养殖户依法使用兽药。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兽用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人药兽用及不执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行为。

(2)强化动物检疫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管理 , 严把产地检疫“出场关” , 对无耳标、无养殖档案记录的动物一律不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二是屠宰场的屠宰检疫监管 , 严格操作程序 , 严把宰前“入场关”和屠宰后检验检疫及“瘦肉精”监测关(屠宰环节监测抽检不少于3﹪) , 实现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有药残的动物产品不流入市场和责任可追究。

(3)强化动物经纪人备案。我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 对全市辖区内从事动物收购、贩运、屠宰加工、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个人共49人实行了备案 , 并进行了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 , 强化了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 , 推动了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4)强化养殖环节监管。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 依法依规建立养殖档案 , 确保畜禽标识、养殖档案、防疫档案信息衔接。与规模养殖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 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 全面落实动物养殖场投入品监管措施 , 实行动物养殖全过程监管 , 从生产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5)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今年我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全面落实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 做到了全收集、全处理、网络监管全覆盖 , 并与部分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接。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 创新信息化监管平台 , 严厉打击收购贩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今年已到8月 , 共收集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9561头 , 屠宰环节病害产品4.8吨 , 死猪28头。

(6)强化畜禽屠宰管理。按照“两个责任清单”和“扫雷行动”要求 , 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 把好了“六关” , 落实了“五本台帐” , 完善了各类痕迹化资料。加强屠宰证章标志管理 , 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 , 及时落实兑现政策补贴 , 监督屠宰场执行“瘦肉精”自检制度。会同公安、食药等部门 , 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 , 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拉网式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 ,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7)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为稳步发展无公害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大力发展有机产品 , 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绿色生产 , 着眼于保障“产出来”的安全 , 我局强化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 , 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 , 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8)强化畜禽标识管理。为确保畜禽耳标管理工作达标运行 , 我局及时下发了《鄂州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标识管理的通知》(鄂畜牧办文〔2017〕10号) 文件 , 成立专项检查整治小组 , 对全市动物标识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整治:一查领标识数量 , 是否多次按需发放。二查自主免疫场(户)领标识情况。三查动物标识清理情况。集中梳理中心各级畜禽标识在计划申报、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销毁、使用台账等方面情况 , 将2015年前领用库存动物耳标 , 统一回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截止2017年6月30日 , 我市2015-2016年度共计申报接收猪耳标132万套、牛耳标6万套、羊耳标5万套 , 2015年前库存猪耳标94.3万套; 2016库存猪耳标21.4万套、牛耳标1.49万套、羊耳标 4.98万套; 回收处理2015年前废旧、破损猪耳标 8.97万套、牛耳标 800套。目前共库存标识122.17万套。

3、加强抽检监管。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 , 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与监督抽检相结合 , 加大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数量。主动接受省部级以上监督抽查或主动送检 , 所有抽检、送检有规范记录、处理流程、结论清楚、采集信息完整 , 并有阶段抽样检测分析报告。

四、狠抓安全保障

1、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列支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检验的专项工作经费共计264万元 , 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健全监管网格。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 组建了市、乡、村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 , 分层级、分片区、分环节对涉牧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监管 , 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中相关人员的培训 ,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不断完善了预案。做到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 , 有能力应对、应及时有效、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加强违法查处。通过加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力度 , 健全投诉举报和联合办案机制 , 结合例行检查与监督执法 , 达到了对涉牧责任主体震慑、威慑教育效果 , 维护了其生产、经营健康环境 , 保障畜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了兽用抗菌药、动物诊疗机构、鸡蛋药残、“瘦肉精”和生猪屠宰“扫雷”等多项专项整治及乡镇兽医药房转型和兽药GSP经营再规范行动 , 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多人次 , 对生猪养殖场及规模养殖户、定点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及兽药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了100% , 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交办、受检和自查出的问题 , 立案12起 , 已结案10起 , 依法立案查处率100%。达到了整治一处、震摄一方的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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