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远安县乡村兽医诊疗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一行对该县嫘祖镇军才乡村兽医诊疗点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评分,一致同意准予其开展兽医诊疗行为。这是该县规范乡村兽医诊疗点建设的一个缩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据该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人介绍,乡村兽医诊疗点建设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备条件。凡是申请设置乡村兽医诊疗点的兽医,必须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资格;二是硬件条件。诊疗点有固定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诊疗点的诊疗区域与生活区域分别独立设置,不得放置与诊疗活动无关的其他物品。诊疗点需具备与诊疗活动相适宜的出诊包、听诊器、注射器、温度计、保定器、手术刀、消毒用品等诊疗器械。诊疗点符合“五统一”(统一标牌样式、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诊疗单、统一兽药购买和使用记录、统一药柜规格)的标准。诊疗场所达到供电和消防部门的用电和防火要求等。三是软件条件。诊疗点使用的兽药符合《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的规定,未违规存放兽用生物制品。兽药购买、兽药使用记录和诊疗单的记录清晰、真实、准确、完整,具有逻辑性。
该负责人还介绍,乡村兽医诊疗点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由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建工作专班到现场验收评分。诊疗点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准予其开展兽医诊疗行为;得分在80分—89分的实行限期整改重新验收,验收仍未达到90分以上予以取缔;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直接予以取缔。
据了解,近年来,远安县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始终把规范作为乡村兽医诊疗点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提升乡村兽医综合素质,适时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县域乡村兽医诊疗点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为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