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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年内全面关闭禁养区内养猪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腾讯大闽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39
核心提示:海都讯 昨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研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推进省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研究通过了《福建省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会议指出,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要牢固树

海都讯 昨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研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推进省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研究通过了《福建省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会议指出,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有效完善管用机制,打通操作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会议指出,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要巩固提升前阶段的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今年12月底前,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不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全面完成改造升级。要完善生猪养殖污染监管机制,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养殖场(户)转产转业,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关键词: 生猪 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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