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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猪肉销售将实行“随附三证” 无证禁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北京·通州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记者从通州区食药局了解到,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是进入通州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猪肉产品(包括白条、分割肉、副产品),均须随附《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三种证明均为“一头一证”。 据介绍,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通州区食药局针对这些规定,要求市

记者从通州区食药局了解到,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是进入通州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猪肉产品(包括白条、分割肉、副产品),均须随附《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三种证明均为“一头一证”。 据介绍,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通州区食药局针对这些规定,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对未随附《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确定的协议准入名单及时与猪肉屠宰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协议,严禁非协议准入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同时,对出具《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提出具体要求,即分割肉、副产品按照实际品名和重量开具;凭证内容填写齐全、准确,便于产品追溯和台账记录;凭证与货物同行,进入市场交易时须主动出示,复印无效;销售者应随货物及时向下一环节开具销售凭证,做到逐级填写,直至最终销售末端。

据区食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区食药局将加强对市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场外交易;加强抽检和快检,重点检测猪肉产品的四环素、土霉素等抗生素类药物及瘦肉精、氯丙嗪等项目,有效提升产品质量,保证屠宰销售全程可控、可追溯。

 
关键词: 生猪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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