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太原:动物诊所实行年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2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5
    从下月起,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将开始接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首次年审。

    前日,据市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介绍,去年3月,市农业局出台了《太原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为本市的宠物医院立了“规矩”:凡在本市开办动物医院或诊所,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断、
治疗等兽医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必须到市及各县(市、区)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上岗、价格公示、诊疗文书、兽药及生物制品使用须规范化。

    为有效防控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疾病的流行,执法人员将对动物诊疗结构进行现场逐条逐项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的宠物诊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取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