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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动监〔2018〕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2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农业部《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农业厅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所制定了《2018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3月2日2018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18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国家和自治区中长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按照农业部《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农业厅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所制定了《2018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3月2日

2018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组织实施,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三大任务,下大力气,狠抓动物疫病净化、兽用抗菌药物治理、屠宰标准化创建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有效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系统人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动物检疫质量和动物卫生监管水平,开创新时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行风建设不放松,深入学习宣传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继续强化队伍管理。按照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规范年和我区官方兽医大轮训方案的要求,层层开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培训覆盖面达100%。组织举办全区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提升动物检疫操作技能和综合业务水平。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考核,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骨干轮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考核档案。强化队伍廉政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执法人员、官方兽医队伍职业道德和作风纪律建设,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强化执法人员、官方兽医队伍的工作保障,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积极性。

(二)加强装备建设。配备“动监E通”终端、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设备、动物检疫指纹数字签名屏、红外线测温仪、智能执法记录仪、检疫(快速检测)箱、工作电脑、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等,完善检疫、执法防护装备,提高执法手段。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检疫管理、执法办案、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修订和完善符合实际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提高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强化动物检疫工作

(四)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要求,扎实抓好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动物检疫政务公开制度,切实提高行业的形象地位。

(五)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受理、养殖档案核查、现场检疫、畜禽标识查询、检疫记录、检疫出证等行为,建立产地检疫现场检查影像记录制度,对检疫过程实行监控,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痕迹化和透明化管理。切实执行申报人、货主、养殖场实名的“三实名制”,推行规模养殖场指定报检员或协检员申报制度。推行动物检疫和日常动物卫生监管、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机制,做到日常监管档案、检测报告与产地检疫相结合,使产地检疫有充分凭据。积极推进建立动物检疫协检制度,解决官方兽医人员不足问题。加大对涉及扶贫项目引入动物的检疫监管,积极向政府和相关部门宣传动物检疫监管相关规定,共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落实屠宰场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瘦肉精”和药物残留的检测。利用动物标识溯源平台、耳标识读器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做好畜禽标识查询识别和检疫证明防伪识别的监督查验工作。严格执行准宰制度,确保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出场的动物产品100%经检疫合格,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100%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加强跨省调入动物的检疫监管。做好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种蛋、胚胎、精液的检疫审批,加强跨省调入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引进后检疫监管等环节的监督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

(八)加强日常监管。实行监管人员包片包场监管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的年度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动物防疫秩序。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采取远程视频监控、“动监E通”终端、快速检测、“飞行”检查等方式手段强化对监管环节监督检查。

(九)强化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加强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场等相关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日常巡查,定期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其完善防疫条件,对动物防疫条件发生改变的,及时审查、处理。重点落实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场的主体责任,督促其自觉履行申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对其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配置、运行及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具备合格安全的动物防疫条件。

(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厘清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消除“零办案”县。严厉查处跨省引进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执行休药期、养殖档案建立、兽药经营、诊疗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移交司法机关,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依照规定公开有关行政检查和处罚案件信息,办结的案件要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十一)完善监管档案管理。实行一个监管对象一个档案,将历次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整改落实、违法处罚记录等监管情况纳入档案。

(十二)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和加强“两病”防控监督。加强对种畜禽场的监管力度,落实生物安全措施,督促开展主要疫病的监测净化,提高种畜禽的健康水平。加强对牛羊养殖场布病、结核病(简称“两病”)年度检测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加强牛羊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调运的管控,严格落实“两病” 检测阳性动物的扑杀、处置和消毒等措施,加大违法调运动物的监督查处力度。

(十三)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提升集中处理比例。加强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加工场的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止乱丢乱弃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的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核的程序和材料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确保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证据材料完整可查,防止误报、谎报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兽药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十四)加强兽用抗菌药物治理。进一步落实养殖场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包括兽药、饲料采购使用记录的养殖档案,严格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执业兽医和处方制度,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养殖场违规使用禁用药和未执行休药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十五)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及时更新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企业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兽药GSP管理规定、及时录入并上传数据。加大清查假劣兽药的力度,充分利用兽药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未上传数据或上传数据不全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

(十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大数据构建和应用。整合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构建大数据库,推广应用“广西动监e通”,升级完善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申报的功能,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在移动终端上的信息共享,推进移动执法终端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十七)推广养殖场养殖档案电子化。要求养殖场利用手机或电脑对养殖存栏出栏、强制免疫、饲料使用、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等方面建立电子化信息档案,并实现更新的信息及时报送,既达到强化监管又达到产地检疫有依可据的目的。

(十八)继续抓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电子出证工作,动物检疫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数据库管理平台,实现检疫信息与全国互联共享。开展动物产地检疫远程电子出证试点、动物检疫电子出证CA认证和指纹电子签名系统应用试点。

(十九)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做好农业部及我区有关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报表、政务信息的网络报送工作,及时录入、传送监督管理、检疫、执法办案等工作信息和各环节监管对象的基础数据信息。

六、积极协助推进生态养殖工作

(二十)引导养殖场实行生态养殖。以有益微生物应用为核心,在养殖场积极推广“微生物化+”的生态养殖模式,做到“零冲水,零排放”,减少抗菌素的应用,提升畜禽的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营造健康养殖的生态。

七、切实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

(二十一)加强证章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四专六统一”管理制度,加强证章标志订购、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核销各环节的监管。开展证章标志管理的专项倒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八、加强宣传工作

(二十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培训、告知书等形式,对管理相对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讲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故事,展示动监人风采。向公众解析其关心的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营造社会关心和理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今年的工作计划与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十五)做好先进典型创建与推广。探索创新检疫和监督执法模式,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形成先进典型经验,在全区加以推广。

(二十六)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组织对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检查、有整改、有通报、有总结、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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