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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局辖区供港活猪100%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1
2007年,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供港活猪46批、3908头,在出口地和目的地均未出现安全卫生问题。
    福清市宏兴种猪场是福建省唯一供港活猪基地。针对内地控制的药物以及港方规定的7+37种禁限用兽药,福清检验检疫局全年抽取辖区供港猪场56份猪尿样、8份肌肉样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氯霉素等6种禁用药物以及羟氨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等19种限用药物残留,监测结果均为阴性。

    福清局从五个方面入手,对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实施严密监管:指导落实各项防疫制度,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加强对装运供港活猪和回空车辆的消毒,认真做好动物疫情防控;监督执行自繁自养制度,严禁从其他地方外调生猪饲养或直接供港;加强针印的使用管理,落实监装制度,加强电子监管,确保供港活猪来自注册养殖场且检验检疫合格;规范饲料使用管理,确保是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防止因饲料使用不当而导致兽药残留超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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