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盘牧发〔2015〕177号)文件精神,大洼县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确保了“元旦”“春节”“十五”期间畜产品安全无疫,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局成立由李树森局长担任组长,刘再国、孙玉江、张勇为副组长,宁朝辉、柳丽、区域所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大洼县畜牧兽医局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活动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各区域所及相关股所将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活动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长效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予以问责。(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检查了60多家饲养场、6个鸭屠宰场。在集贸市场门前开展了三次查证验物活动,查验了18批次进入市场的动物产品,均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积极开展专项排查专项行动期间我们集中组织人力物力,对辖区内下列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发现违法线索的要一追到底,对查证违法事实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1.动物养殖场。是否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使用痕迹,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比对实际养殖量、死亡量和无害化处理数是否符合实际。2.屠宰场(点)。是否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使用痕迹,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是否对死亡动物及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按规定开展急宰工作,是否有死亡动物上线屠宰。3.动物交易市场。入场交易动物健康状态,场内是否有死亡动物以及死亡动物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告、处置。4.辖区内道路、河床、荒地、河滩、山沟等易于抛弃病死动物地点。是否有抛弃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发现抛弃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踪来源。5.已捣毁的黑加工点、黑窝点、黑交易点和废弃的屠宰点。是否有屠宰加工工具、生产痕迹等生产迹象及可疑人员。6.向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经纪人员以及村防疫员、群众、村干部,了解散养户病死动物处置情况,是否规范处置,有无随意抛弃和贩卖、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现象。期间共出动车辆80余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对全县60多个饲养场(户)进行了监督检查,对9个饲养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和暗访;共发现丢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村屯2个,共涉及2处2头(只)死因不明动物(猫1只、狗1条),按规定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依法治国新常态下,大洼县畜牧兽医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肩负起保证食品安全重担,以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为重点,保持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为高压态势,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为我县食品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