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畜禽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湖牧发〔2015〕22号)文件精神,近期,长兴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畜禽屠宰加工场所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主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畜禽屠宰加工场防疫制度执行、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等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防疫措施不到位、防疫设施设备不完善、相关记录不健全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负责人进行了《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和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检查、整改,进一步推动了长兴县畜禽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硬件和软件建设,强化了动物防疫、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为长兴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