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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天然药物预混剂通则技术要求(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6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35
中兽药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为进一步促进中兽药产业发展、鼓励中兽药新产品研发,填补中兽药、天然药物预混剂相关规定方面的空白,1月19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发布《中兽药、天然药物预混剂通则技术要求(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草案对中兽药、天然药物预混剂的生产、贮藏和检查做出了相关规定。草案结合现状和专家意见提出规定,中兽药、天然药物预混剂通过饲料以一定的药物浓度或制剂用量给药,除另有规定外,添加量不超过1%。预混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均匀混合或特殊工艺制成的粉末状或颗粒状制剂。草案规定预混剂中的药物是从中药、天然药物单味或复方中获得,主要成分(组分)明确。预混剂中所用辅料应稳定、流动性良好,与药物及饲料易于混匀,含脂辅料应先行脱脂。如选用一种以上辅料时,其相对密度及粒度应相近。辅料中成分必须满足相关规定。配制时,可用适当的方法使药物分散均匀。除另有规定外,预混剂应密闭贮存,含挥发性药物或易吸潮药物的预混剂应密封贮存,并应进行微生物限度的控制,预混剂的标签,还应标明辅料的名称。此外,除另有规定外,预混剂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干燥失重、装量、含量测定、含量均匀度的检查。复方制剂则仅检查符合上述条件的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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