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人员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沈阳市动物检疫所建立了四项制度,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人员管理。一是建立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凡是市本级屠宰企业运送生猪的所有收购贩运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生猪收购贩运人员数据库,登记备案内容包括生猪收购贩运人姓名、住址、经营种类、运输车辆号码、经营区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多项详细内容。二是建立培训宣传制度。每年分批次对生猪收购贩运人员进行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进行警示教育。组织生猪收购贩运人员观看央视焦点访谈“关口开,危险来”等相关警示视频和短片,进一步提升守法经营意识。三是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与每位生猪收购贩运人签订《生猪收购贩运人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不收购、不贩运含“瘦肉精”等国家规定违禁物品的生猪,保证不收购、不销售、不转运、不乱抛弃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等。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所有生猪收购贩运人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凡发现违法违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生猪收购贩运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