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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办畜禽养殖场须报备 饲养对象要“专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0
今后,开办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备。我省日前出台《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同一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只允许饲养一种畜禽,饲养的畜禽将严格报检。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建设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离,动物防疫消毒、畜禽污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齐全。同时要建立畜禽养殖档案,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获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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