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生猪标准化园区建设,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确保生猪市场稳定供应,陆川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出台鼓励发展标准化养猪园区财政贴息办法,决定从2007年8月份起对规模发展标准化养猪园区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至目前,该县已有3个标准化规模养猪园区启动建设。这些园区建成后将按有关办法获得该县财政的贴息。
办法规定,该县财政部门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园区实施生猪生产的企业给予贷款三年的贴息,对养殖园区实施企业信贷资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1000万元贴息,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实际贷款数额贴息,第一年实行全部财政贴息,第二年按60%贴息,第三年按40%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