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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3
四个目标

  1.全国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3.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4.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个重点

  一是开展重点环节检查。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二是开展重点投入品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

  三是开展重点产品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

  六大行动

  一、高毒农药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应急所需用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生产企业和健康养殖示范小区以及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查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扩大监测范围,处理一批大要案;重点针对对虾、鳗鱼、罗非鱼和斑点叉尾鮰等出口主导品种,在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等主产省区进行集中整治。

  四、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全面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指导各地组织对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抽查。

  12个100%目标

  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安全监测的范围;饲料添加剂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率要达到100%;兽药生产企业要100%通过GMP的认证;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国家和省级水产品原良种场监管率要达到100%;收缴高毒农药100%销毁;无公害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药抽检率要达到100%;水产品健康养殖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100%要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要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要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

  100%要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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