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设立锦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批复通知(锦编办发〔2015〕106号),同意设立锦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为正科级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标志着我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式成立。批复核定锦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编制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及统计、运输和保管,并负责对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系统的监管和业务指导。锦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属市政府公益项目,项目区位于锦州市滨海新区娘娘宫镇潘屯村,占地20亩、总投资800余万元。目前,中心基础工程建设已全部结束,设备安装调试正在进行,预计年内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