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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深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1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消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农牧业部门深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证我市农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农牧业部门成立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具体安排,相继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和集中检查工作,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

    加强沟通,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按照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农牧业局每周一准时向内蒙古农牧业厅市场信息处汇报我市一周来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以便及时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健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秩序。为规范全市农资经营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各大超市、商店的经营管理秩序,各地逐步建立了进出货物登记造册、仓库台帐管理、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记录等制度,从整体上规范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管理秩序。
    严把进货关口,净化农资市场。对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证、无农药登记证等无证或三证不全的农资一律进行取缔,严把进货关口,决不进伪劣、假冒和高剧毒农兽药,从源头上确保农资市场的净化。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加大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台帐记录,不合格农产品报告等制度,逐步实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化监测,从销售环节上确保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质量安全氛围。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从思想观念上提高全民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出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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