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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恢复生猪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1
洮南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能繁母猪补贴惠农政策。我市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财政、牧业、计划、金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能繁母猪补贴、保险和生猪防疫等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派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及时统计全市母猪饲养数量,并按时上报,共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补贴资金61万元。为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母猪户手中,及时制定了《洮南市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能繁母猪配套补贴资金11.6万元。结合秋防对全市母猪重新核实登记,对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养母猪户,按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的标准,对全市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收尾查漏,月底前将全面完成。

  在生猪保险工作方面,根据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和养殖户(场)负担,主动协调保险部门开设生猪保险业务,同时宣传和引导广大养殖户(场)积极参加保险,有效规避和降低养殖风险。

  在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方面,我市按照国家、省里的有关精神,对养猪户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制度,采取各乡镇成立防疫大队,分成防疫小分队的形式,对应免猪100%进行口蹄疫、猪瘟、猪丹毒、猪蓝耳病等项免疫,严防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养猪业健康快速发展。

  通过此阶段的积极工作增强了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市生猪养殖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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