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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推进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 逐步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8  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兽药事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兽药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执行严格的兽药注册审批制度。所有上市的兽药均需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查,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二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强制实施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三是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检打联动制度。每年制定发布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实施检打联动。四是从重从严处

兽药事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兽药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执行严格的兽药注册审批制度。所有上市的兽药均需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查,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二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强制实施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三是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检打联动制度。每年制定发布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实施检打联动。四是从重从严处罚兽药违法违规行为。发布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第2071号公告,对兽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等六种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五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从源头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六是实施兽药产品追溯。发布第2210号公告,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逐步实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七是完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实施兽药残留监控。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兽药监管工作力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推进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我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程可追溯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全面、系统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

(摘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91号建议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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