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兵团商务系统与兵团各级农业、质监、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全力开展了猪肉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经过近四个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商市运函[2007]177号)要求,现将兵团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1、专项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经过近四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兵团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按照商务部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截至目前,除去23个少数民族人口占50%以上的团场,兵团辖区城市和中心团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边境团场和连队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95%以上;团场场部以上辖区所有市场、超市以及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兵团猪肉质量安全跃上了新的台阶。与整治前相比,县城以上城市(四个城市和38个小城镇)进点屠宰率提高了6%,乡镇(边远团场、连队)进  点屠宰率提高了8%,县城以上城市(团场场部以上辖区)市场、超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提高了4%。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情况
  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政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兵团即于8月24日,成立了以刘新齐副司令员任组长的“兵团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9月12日、9月30日、11月2日、12月6日,刘新齐副司令员先后4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国家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兵团各个专项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兵团下阶段工作。
  9月23日,兵团召开了“兵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师和团场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刘新齐副司令员代表兵团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动员讲话。
  9月29日,兵团聂卫国政委、华士飞司令员分别对兵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聂政委在批示中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起来,逐步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华司令员在批示中指出“兵团各级一定要认真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现场会议精神。要全面部署,迅速行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在兵团管理的范围内全面推进,取得成效”。
  9月30日至10月2日,兵团党委常委、兵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马荣同志,亲自率兵团检查组,深入农六师(五家渠市)、农八师(石河子市)进行动员和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9月19日,为加强对兵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兵团商务局成立了兵团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尤小春副局长任组长,张国栋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订、日常监督和信息收集及发布等事务;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外公布了兵团商务局猪肉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兵团各师(市)也于9月底前,成立了由师(市)领导任组长,师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农业、公安、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3、动员部署、责任制落实情况
  9月19日,兵团商务局制订下发了《兵团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目标任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专项整治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做出了具体安排。各师按照兵团的要求,制定了本师(市)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团场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
9月29日,兵团下发了“兵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兵团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从全兵团的高度进行了安排部署。
  9月下旬,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商务部姜增伟副部长与我局尤小春副局长签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节约时间,我局在网上将责任书分送各师商务局,13个师商务局将签订的责任书再传真报送我局,保证了9月底前按商务部要求完成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各师商务局也分别与所属的126个团场、工矿企业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市、团场主管部门也与定点屠宰厂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让畜禽屠宰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产地、检疫、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畜禽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建立屠宰企业自律机制。通过上述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
  4、督促检查指导情况
  9月至10月,兵团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局长带队,对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开展了拉网式的自查工作,重点对屠宰厂设置、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畜禽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是否建立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为迎接和配合兵团督察组的检查,各师在9月下旬和10月初,由各师、市分管领导带队,对重点团场、重点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
  农八师(石河子市)与14个团场签订了生猪定点屠宰目标责任书,对14个团场的所有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对14家定点屠宰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提出了整改意见,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与定点屠宰厂负责人全部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对10家超市、早市,30家学校食堂、饭店进行了专项宣传和检查。发放宣传材料500分,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车辆79台次,对定点屠宰场拉网式清查63户次,张贴宣传标语200余幅。参照酒类流通管理的经验,师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肉品流通随附单制度,作为肉品流通的长效机制进行推行,成为肉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控的有效手段。
  10月10-20日,兵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兵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我局结合兵团实际,及时制订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尤小春副局长和市场运行处、整规办的5名副处以上同志,分别参加了由兵团农业、质监、卫生和商务部门领导带队的5个督察组,与兵团各级农业、卫生、质监和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对兵团13个师畜禽(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检查了63个团场的4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4个牛羊、家禽屠宰场,46个生猪销售点,79家小餐馆、46个学校食堂、17个民工食堂,50家农贸市场和160个小商店。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师、团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给与了高度重视,有关师、团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本师、团工作方案,深入基层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了人员少,经费不足等困难,积极主动与农业、卫生和当地工商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开展了多次拉网式的联合检查和重点督察。此次督察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兵团各师及所到团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兵团的要求不断向前推进。
  截止12月12日,兵团商务系统共确定重点整治区域42个,包括兵团管理的4个城市和38个小城镇,共出动检查人员994人次,检查农产品交易市场129家,肉品经销户605家,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45家,受理办结投诉举报一起。
  5、定点屠宰企业清查整顿情况
根据检查结果,在全面对定点屠宰厂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兵团商务局对符合和基本符合国家定点屠宰场要求的114家生猪定点企业进行了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31家已发定点屠宰场标志牌,但被兼并、或未运营或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关闭收回标志牌。
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我局联合兵团农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兵团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准备印制下发各定点屠宰企业,督促其严格贯彻落实。
  按照商务部的部署,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认真组织了对兵团畜禽(生猪)屠宰厂建设发展规划的完善和修订工作,明确提出了在兵团所辖四个城市按三星级或四星级标准、靠近地级城市所在地的中心团场或小城镇按二星或三星级标准,靠近县城的团场按一星级标准,边远团场按乡镇屠宰标准建设或改造定点屠宰厂的设置和建设要求。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编制有关项目文件,测算建设和改造投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彻底改变兵团生猪定点屠宰场设施落后和环境卫生条件差的状况,为兵团职工和周边群众吃上“放心肉”创造条件。
针对兵团部分团场、连队地处偏远、人口稀少的情况,我局在编制兵团2007-2015年畜禽定点屠宰场规划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在30公里的范围内,规划设置一家规模化屠宰企业,由其进行定点收购、屠宰和配送猪肉。
  6、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情况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求各师(市)、团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及私屠滥宰易发生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检查发现,由于兵团特殊的管理体制和生产、生活方式给违法者带来的低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以及屠宰场管理严格,检疫制度完善,职责分明,在辖区范围内,尚未发现私屠滥宰窝点和屠宰销售病死猪、注水猪、病害肉的情况。
  农六师(五家渠市)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其中包括猪肉210公斤、生猪病变脏器300公斤、羊7只、鸡650只、鱼105公斤;农七师对检验出的7头病害猪,320公斤猪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收缴未经检疫猪肉600公斤;农八师(石河子市)查出未经检疫的牛肉500公斤,被予以没收。
  7、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农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在各地认真开展了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今后,我们将坚持这一机制,力争在近三年内,每年都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检查、抽查和督察工作。
  根据畜禽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我局先后4次下发内部传真,及时传达贯彻商务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对每一阶段的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部署。在拉网式的检查和有针对性地整改基础上,兵团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目前,在畜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定点屠宰厂已全面建立了进场生猪佩戴耳标制度,生猪产地、宰前、屠宰检疫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了台帐管理制度和证章管理制度,把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一厂一牌”、“两证两章”、“一猪两证”的规定,同时完善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猪肉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在卫生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辖区内所有超市、农贸市场销售的猪肉以及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都建立和完善了台帐登记制度,加强对猪肉销售环节的监管,通过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记录猪肉的进货来源、进货时间、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等内容,以保证肉品的可追溯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建立了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进行监管的长效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最近,兵团商务局正在组织印制一本包含检疫检验、索证索票、证章标志及台帐管理制度,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在兵团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各级商务部门监管责任目标为:通过专项整治,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的违规、违法查处率100%;定点屠宰企业的责任为:建立完善畜禽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兵团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并在网上公布;各定点屠宰企业都公布了承诺书,将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予以坚持下去。
  8、扶持行业发展政策协调落实情况。为促进屠宰、肉品流通企业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发展,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据了解,除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双百市场企业的支持政策外,兵团生猪屠宰和流通企业尚未获得其它相应的政策支持。
  为加快定点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兵团商务局正积极落实商务部专项工作经费,从监测企业做起,逐步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体系。
  从兵团农业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兵团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屠宰环节税费减免等政策尚未得到落实。
  9、宣传培训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兵、师、团154家新闻机构和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兵团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兵团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文件要求,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认真开展了宣传报道工作。共发放宣传材料23种,11426份。兵团部分师团还开展了相应的培训工作,全兵团现有经过培训获得农业部证书的动物防疫检疫人员273名,动物防疫监督员286名,兽药监督员50名;兵、师贸易行政执法人员380名。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1、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通过检查,我们深切感到这次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是商务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深得民心,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提高我国猪肉质量安全水平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2.取得成效的原因和经验。总结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主要原因和经验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方案具体明确,措施切实可行,部门密切配合,人员经费落实。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肉品质量的思考。肉品质量涉及生猪饲养、屠宰、加工和流通多个环节,因此,在每个环节都应该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要有经过培训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有保证肉品质量的基本的生产和流通设施和必要的资金投入;最后,还要有相应的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1.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尚待解决的问题及主要困难。通过专项行动,我们发现兵团大多数团场由于地处边远,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多年来重生产、轻生活造成的辖区内职工群众生活设施和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非常突出,反映在生猪定点屠宰方面主要是:
  (1)、兵团大部分团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基础设施较差、屠宰设备简陋落后,大多数是手工操作,无害化处理设施缺乏等现象,部分定点屠宰厂距居民区、公共场所较近,布局不合理,影响了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
  (2)、资金缺乏使畜禽定点屠宰厂的升级改造困难重重。近两年,按照兵团党委减轻团场职工负担的要求,各个团场自我筹资金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多数团场都无力进行升级改造的投入。由于团场人员少、消费量低,屠宰厂收入仅能维持甚至难以维持基本运营,对外招商引资,困难很大。部分团场找经营户都有困难。
  (3)、职能不到位,人员少和经费缺乏导致管理职能弱化。由于编制少,经费不足,兵团各师、团商务主管部门都存在日常监管困难的情况。
  2.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是积极建立师团猪肉质量安全执法队伍,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二是继续加大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通过争取资金,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的原则,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整改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肉品品质的检验检疫工作,尽快落实国家生猪病害化处理的扶持资金和政策。四是将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商务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年坚持下去,常抓不懈,使之形成习惯、形成制度、形成规范,形成意识,不断巩固扩大成果。四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3.进一步加强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1)、建议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配备相应的编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为开展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供条件。
  (2)、建议取消动物检疫部门收取动物检疫费的规定,由财政承担,为推动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厂向农村地区扩展业务消除体制性障碍。
  (3)、建议对农村地区包括兵团团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由财政给予补贴建设。
  (4)、积极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在新疆和兵团这样生猪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从生产、屠宰、加工、运输、储备等多方面给以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