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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猪大王”被捕 牵出国企兼并疑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572
核心提示:近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台山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江建常涉嫌单位行贿罪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

近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台山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江建常涉嫌单位行贿罪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一经南都报道(详见南都5月15日报道),立刻在台山引起热议。近日,再有多名曾在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和长江食品公司工作的管理层人员向南都记者爆料,称长江食品公司当年兼并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的合同并不合法,只是台山市经贸局和长江食品公司签订的。不仅如此,长江食品至今还未偿还1998年签约之时承诺的三年偿还的1200多万元集资息,也还欠着无数下岗干部和职工的下岗费……昔日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他们希望通过媒体向台山市委市政府建议,依法收回台山市食品企业有限公司,重新进行拍卖,还台山一个正常安全的食品环境。

而南都记者日前也从官方获悉,江门市检察院已经正式批准逮捕了江建常,而批捕的理由是涉嫌单位行贿罪、诈骗罪,较此前采取强制措施时的涉嫌犯罪名目又多了一个诈骗罪。台山市有关部门也表示,近日该市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协商过关于长江食品公司拖欠下岗费和集资款利息之事,政府部门将帮助工人和集资人追回这些钱,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使用一些行政强制措施。

兼并疑云

3亿资产千人国企被兼并不花一分钱

“一个3亿资产的大企业集团竟然被一个小企业不花一分钱就兼并了,太不可思议了!”吴某华是台山市食品界的知名人士,是原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的副总经理,后因食品企业集团被长江食品公司兼并,就进入了台山市长江食品公司工作。在时隔17年之后,他仍然对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被长江食品公司兼并耿耿于怀。

分公司经理被要求少报资产

据吴某华介绍,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是在原台山市食品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集团公司,在1998年被长江食品公司兼并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100多人,根据1998年初该公司自己进行了评估,企业拥有3.88亿元的产销场地、物业和办公设施。“我们下属的有25个基层分公司,年产销生猪50多万头,并经营生猪出口和腊味加工,是一个有经济效益的企业。”据吴某华和其他多名公司管理层人员回忆,在1998年被长江食品公司兼并之前,上面有对公司资产进行过评估,当时评估的价值是3.88亿元。

但后来又要做第二次评估,评估前各基层分公司的领导都被相关领导进行了约谈,要求将公司资产少报。“当时领导找我谈话,说一定要把公司资产报少些,这样对我以后才有好处。”一位乡镇食品站站长告诉南都记者,他当年因一时被领导的话诱惑了,就少报了当时的公司资产。这一说法,在记者后来随机采访的8位其他乡镇食品站站长那里也得到了印证。

陈先生是台山市食品集团公司的老员工,1998年时正在端芬食品站负责财务工作。据他回忆,在企业被兼并前的资产评估时,要求各食品站上报资产统计情况,正在此时,时任食品集团公司的两位副总带着人下来找他进行谈话。“他们要求我们少报资产,除了房屋、机器以及收猪笼等以前一直有报表的项目以外,食品站的房地基、餐厅和其他办公用品都不让上报。”根据他自己的统计,当时端芬食品站的实际资产有700万元,但最后只上报了400万元。

食品企业集团被评估为负资产

正是在这样的活动和指示下,最终一个庞大的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被评估为负资产,为后来成功被兼并铺平了道路。南都记者查询当年的有关文件了解到,根据后来的资产评估,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总资产为2.99亿元,总负债为3.09亿元,净资产为-1000万元。而根据吴国华等人向记者说明的当时情况,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当年其他地方的食品公司也有转制啊,都是进行公开拍卖。以开平食品公司为例,其资产规模不到台山的一半,最后都能拍出三千多万,且不包括办公楼。按照这个可比推算,台山食品企业集团起码能拍上亿元。”吴某华等人说。

谭某岳是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上川分公司的经理,其人当兵出身,性格耿直,因胆大敢言而著称。1998年因为兼并的事情,市里召集集团公司开会,他第一个站出来反对企业被兼并。“我们一个这么大的集团,被一个小公司给并了,而且是不花费一分钱就兼并了,我们怎么能同意?”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谭某岳依然表示,他至今都觉得这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我们集团当时仅一般物业出租一年就有好几百万的收入,还有生猪养殖和屠宰,实际上是有效益的”。尽管有不少分公司的经理都表示了反对,但最后还是没能挽救被兼并的命运。

“为了稳住这些骨干人员的心,他(江建常)就向大家做出了承诺,说‘风险我担,利息共享’。”四九镇分公司的经理陈某全告诉记者,当时在公司大会上,江建常就表态所有的副总都要给到年薪30万元,一人一部车、一套房,经理也做到一人一部车、一套房。但最后大家真的留在了长江食品才发现,仍然拿的是两三千块的工资,觉得被骗了。

协议中无被兼并方法人签名和公章

在吴某华和几个分公司经理看来,当年长江食品通过特殊手段兼并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本身是不合法的。“台山食品企业集团作为地方最重要的食品企业,掌握着全市百万人口的吃肉问题,竟然随意兼并给了一个小企业,实在是不合常理。”原长江食品有限公司北陡分公司经理伍某杰告诉南都记者,一般来说在企业是否被兼并等大问题上,如果遇到有多名干部坚决反对,政府就应该重新考虑了,但后来的结果是让大部分人都感到失望的。而据吴某华等人向南都记者透露,当年长江食品公司兼并台山食品企业集团的时候,台山食品企业集团法人代表都没有参加,也没有签字盖章,当时的协议是台山市贸易局和长江食品公司签署的。

记者也通过有关渠道获得了一份当年的兼并协议书,协议书中的出让方(甲方)为台山市贸易局,兼并方为顺德市长江企业有限公司,被兼并方广东省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南都记者也特别留意到,就在这份协议书中的1007点规定“本协议及其附件有甲乙双方及被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并经台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之日起生效。”但是在协议的最后签名处,却只有台山市贸易局和顺德市长江企业有限公司的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而被兼并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和盖章处均为空白。

相关部门负责人退休后进长江食品任职

针对此事,南都记者电话采访了时任台山市食品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朱伯杨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当时就反对被兼并,但后来政府要求兼并,所以他才不肯去签字,后来也没有留在食品集团公司工作。据南都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朱伯杨在食品集团公司被兼并后就调入了畜牧局工作,退休后就去了美国。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作为台山市贸易局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马相逵,2006年退休后就进入了长江食品集团工作,并任总经理,直至2012年开始与江建常产生了矛盾,后在美国探亲时中风就留在了美国居住。马相逵退休后进入长江食品工作,也被很多人质疑其是否此前与长江食品公司有利益勾兑。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金马波士德律师事务所的朱锐峰律师,他表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在本事件中,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为一独立法人单位,其企业的兼并等重大事项的协议书或者合同,应需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盖章。而台山市贸易局作为其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代替企业进行决策,更不能对企业直接进行买卖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决策和干预。

“从资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应该属于国有资产,应该归台山市国资委来管理;同时,集团公司本身是一级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资格。但事实上在企业被兼并如此大是大非的协议中,这两个单位都没有参与到,却被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贸易局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吴某华等多人都认为这其中的关系非常复杂,可能存在有官商勾结的情况。

部门:暂无法了解当时情况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年的台山市贸易局已经经过多次合并变化,与如今的科工商务局职能上已经发生变化。而当年参与兼并事项的老同志都已经退休,且相关资料都已经移交给了台山市公资办下属的商贸资产公司,因此无法了解到当时的情况。而台山市商贸资产公司办公室主任则向南都记者负责任地表示,该单位从来没有接受过相关材料,因此对该事件也并不了解。

拖欠集资息

承诺3年还清的千万集资息至今未还

“协议书中长江食品公司承诺的三年内还清集资款的本金和利息,但如今已经17年了,还是没有还清,还差1200多万元的利息没还。”据吴某华介绍,集资款是一段时间该企业的一个负累,起源还是在1993年的时候。

集资款达5000多万利息1200万

当时的台山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也希望在养猪、屠宰等基础产业之外,拓展一些新事业。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允许,企业开始尝试向内部职工进行集资,用于发展综合经营。“当时单位里有钱的干部职工都拿出了工资和全部存款参加了集资,毕竟单位的集资利息比存在银行里要高。”后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集资对象范围也逐步扩大,集资的利息也越来越高,最高峰时企业集资款达到了7000万元。

“但当时企业被兼并时,集资款只有5000多万元,利息1200多万元。”根据1998年12月1日,台山市贸易局和长江企业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乙方(长江食品)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到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注入1000万元用于解付原企业(食品企业集团公司)的集资款。此后的第一年内至少偿还集资款2500万元,第二年内至少偿还2000万元,第三年内全部还清集资款本息。”

“这些集资款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影响巨大。”吴某华告诉记者,事实上直到今天他们的集资款也只是收到了本金,那1200多万利息一直没有发放。另一位长期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猪肉批发商告诉记者,他当年共集资了10万元,原本按照规定他可以获得的回报是一年2万元,但直到后来也只是收到了本金,利息也一直没有收到。“算账的时候,有利息,说几年内付清,但到了今天也没有拿到。”

部门:已多次协调,不排除行政手段

针对此事,南都记者采访了台山市信访局和公资办的有关负责人。信访局负责人表示,他们的确接到了相关的信访事件,并已经协调有关部门正在办理,其中公资办为主办单位。而据公资办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办已经多次参与了市政府的协调会,对于长江食品公司拖欠集资款利息一事确实无误。“我们也多次要求长江食品尽快兑付承诺,偿还集资款利息,但如今江建常被抓后一心顾着自己的刑期问题,没有心思理此事。”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将在江建常的刑事案件部门有一阶段性结果后再继续和长江食品沟通,如果实在不行,也不排除使用一定的行政手段。

分包屠宰

非法分包屠宰场,承包费打入私人账户

在长江企业兼并了台山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之后,重新组建了台山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但一开始长江食品公司的生意就遭遇了本地养猪企业的强有力竞争。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益,长江食品公司再次与台山市签署了一个补充协议,但值得留意的是这次与长江食品签署补充协议的单位并非此前签署协议的贸易局,而是台山市人民政府。根据这份补充协议,台山市政府将生猪经营权和屠宰权都交给了长江食品公司负责,同时还将全市生猪收购、生猪余缺调剂工作以及鲜猪肉批发统一交给长江食品公司负责,并特别注明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这项经营活动。“外市流入的鲜猪肉、分类肉、鲜猪骨、内脏一律不准在本市范围内销售。违者,由甲方(台山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没收处理。”

“已定点给乙方屠宰场只准本企业经营,不准个人承包。”根据补充协议,长江食品公司下属的屠宰场不能分包给个人,但这个例却在几年后被破了。2007年年底开始,长江食品公司就开始对端芬等镇的分公司(食品站)面向公司内部人员进行发包,承包者只需按时上交承包款、完成相关指标即可。“从一开始承包,就签订年度合同,然后每年递增承包费。”根据端芬镇分公司经理陈经理提供的一份《责任单位缴费明细表》,至2014年时承包分公司屠宰场的价格最高已经去到了120万元/年,在广海镇。其次为冲蒌镇的118万元,海宴镇的110万元,端芬的102万元,最便宜的就是下川只有8.4万元。

“一般来说,承包款我们应该打给公司账户,但江建常却让我们把承包款打到了一个叫做司徒丽的个人账户,估计是为了逃税。”根据陈经理等人提供的资料显示,他们的承包款都是打给了一个在台城农信社开户的,开户人叫司徒丽的账户。“不仅是屠宰场的承包费,还有台城地区的其他物业出租费,也都是打到这个账户的。”

员工补偿

拖欠职工下岗费200多万

“在公司被兼并以后,根据协议应该保留我们的原有干部职工身份,并且保证待遇就高不就低。但到了2002年,他们(长江食品公司)就向市政府打了一个报告,要求按照私企体制为在职员工缴交相关保险等。”在吴国华等人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台山市政府文件(台府办函[2002]33号)中,记者看到市政府在回复中明确指出同意按照私企体制为在职员工缴交养老保险费,但必须把原企业的干部职工作遣散处理及经济补偿,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重新签订由长江食品有限公司聘用的合同后才能执行。遣散费用及其他体改给用由长江食品公司负责。然而据吴国华等人介绍,后来长江食品公司的确进行了转制,按照私企体制进行缴交养老费,但却并没有对干部职工进行经济补偿(俗称下岗费)。6月初,数十名原长江食品公司的老员工向台山市信访局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记者随后也从台山市信访局核实到,长江食品确实仍拖欠职工下岗费约有20 0人,涉及金额200多万元。目前该信访案件已经正在办理。

[最新进展]

江建常涉嫌单位行贿罪、诈骗罪被捕

因长江食品公司一家垄断台山市的生猪屠宰,掌握着台山市一百万人吃肉的生杀大权,因此江建常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近日,南都记者再次从检察机关获悉,“日前,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单位行贿罪、诈骗罪对原台山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江建常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值得留意的是,此次逮捕的原因较之此前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单位行贿罪”又增加了一个“诈骗罪”。有接近案件的权威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这意味着江建常的案件已经越来越重大。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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