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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实施兽药准入制 未备案产品30日内撤出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4
明年我市将实施兽药准入制度,市农业局从即日起对全市销售、使用的兽药产品进行登记备案,以强化兽药的监督管理,遏制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流通,有效地控制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今后,凡在西安市区域内销售兽药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兽药产品登记备案表》《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兽药产品标签原件等8个材料到市农业局进行认证,合格的给予备案,凭登记备案证明在西安市区域内销售。据悉,兽药产品登记备案手册有效期为一年,每年11月1日-12月30日进行重新审核登记。今年登记时间从即日至明年2月28日。届时,未登记备案产品须在30日内撤出西安市场,否则按假劣产品依法处理。市农业局将根据登记备案情况编制兽药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已经登记备案的产品,在农业部、省兽药监察所药物抽检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将立即取消其准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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