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钦州市六大举措稳步推进养殖污染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7  来源: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85
核心提示: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采取“制订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排查、全员技术培训、制订养殖规划、彻底清理整治、逐步改造升级”六大举措,逐步实施,稳步推进养殖污染治理。一是制订整治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污染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个班子成员包干几个乡镇,负责督促养殖场落实减排措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落实养殖企业的主体责任。养殖场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的主

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采取“制订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排查、全员技术培训、制订养殖规划、彻底清理整治、逐步改造升级”六大举措,逐步实施,稳步推进养殖污染治理。

一是制订整治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污染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个班子成员包干几个乡镇,负责督促养殖场落实减排措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落实养殖企业的主体责任。养殖场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尚未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养殖场,要倒排工期,抓紧治污设施建设;已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养殖场,要配合做好核查核算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如果有养殖场不按要求完减排设施,继续直排污染环境的,将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该关停的就要关停,该取缔的就要取缔,决不手软。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下发了《关于印发〈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渔牧发〔2015〕30号),部署对距离入海河流河堤200米、500米、20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排查登记,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直接排入江河的、减排设施未完善导致排放未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搬迁、拆除,坚决杜绝畜禽养殖对入海河流水质造成污染。目前,已经基本完成畜禽养殖场的排查摸底,正在开展清理整治。

三是全员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全员减排意识,掌握现代养殖技术,减少污染。6月18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培训班,这是继5月22日畜禽养殖染污整治推进会部署工作后,开展的一次大规模培训活动,旨在提高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技术水平,确保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共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四是制订养殖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严禁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区域建设养殖场。

五是彻底清理整治。8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任务,力争所有列入今年减排清单的养殖场都能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核查认定;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全市主要入海河流两岸2000米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整治;今年年内,同时要开展养殖业助推“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投饲养鱼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开展整治清理。

六是逐步改造升级。通过技术改造,采取“干清粪、雨污分流、堆粪场建设、沼气池建设、污水/沼液贮存池建设、林果农田粪污消纳”等措施,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大大减少了养殖粪污对环境的影响,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孙凌梅)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