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系统操作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流通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日前,温州市畜牧兽医局下发提示,就“目的地核查”业务要求再强调如下:1、及时处理目的地核查数据,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2、对需要核查的数据核查无结果的,可将核查数据填写为“0”,但要在备注写明核查过程,而不是简单写“实际无调入”、“报验通过”之类;3、对核查中发现目的地为其他县市区的,要通知该县市区做相应处理;4、对备案时说明确实无法到检查站报验并经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意的,可在运输方式里选择“其他”,可以在到达本县市区后直接核查;5、对未备案调入的报验和核查,要详细填写原因;6、经过检查站报验持有检查站盖章的调入,假如系统未显示检查站报验的,要及时和该检查站联系,请检查站及时录入;7、对没有检查站报验盖章的调入,如果调运人反映经过检查站的,一定要和检查站联系,调查清楚后,将具体情况告知省局;8、对调运户进行各类处罚处理后,要在系统中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