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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深圳活禽限制区扩大到原特区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7月1日起,深圳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在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将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自2015年4月1日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4个区全部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在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其中,宝安、龙岗区和光

7月1日起,深圳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在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将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自2015年4月1日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4个区全部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在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其中,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具体范围由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提前规划,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划定工作,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邀请了市内外疾病预防、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对上述各区(新区)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提出了建议,并将建议发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参考,上述6个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规定划定了本辖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并经市政府批准。

我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整个区;

二、宝安区:新安、西乡街道;

三、龙岗区:龙城、龙岗街道;

四、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

五、坪山新区:整个新区;

六、龙华新区:整个新区;

七、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

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工作方案规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经贸信息等部门依法查处。

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相关工作,保障生鲜家禽的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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