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5〕1号),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级对兽药生产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为帮助各市做好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于2015年6月25日举办了全区兽药生产许可市级材料审核培训班。从兽药GMP检查验收材料的初审要点、现场核查技巧等方面对市级兽药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人员进行了理论培训;并组织到兽药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复核学习。
培训班指出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措施,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现代政府、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好准入关,认真做好审批工作,为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并对各市提出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好专人,掌握好标准,承担好材料初审及现场真实性复核工作;二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避免一言堂,坚持原则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坚持以科学的数据资料作为审核依据,坚决淘汰不达标准的企业,杜绝审核过程的随意性;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把行政审批的责任而不是权力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忠实履行职责,做到廉洁自律、清正廉明,筑牢拒腐防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局兽医医政药政处 陈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