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多发频繁,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应对汛期灾害,确保我区水产畜牧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各级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及时获取天气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水产畜牧业生产影响的程度,并做好对养殖业主、海上作业渔船的天气信息宣传。
二、加强防灾减灾指导与服务,全面落实水产畜牧业安全生产措施
(一)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排除安全隐患。储备相应足量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防疫消毒用药械、防护用品、强制扑杀工具、封锁设施和设备等,达到国家的储备要求。指导畜禽养殖场根据气候情况做好饲料的储备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避免因灾造成物质缺乏、畜禽调出受阻等情况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汛前、台风前检查,制定落实好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一是督促检查江河、水库、海上等水产养殖生产人员及时上岸避风避雨,确保人员安全。二是对水产养殖场地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检修水电,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排查水产养殖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三是指导养殖业主及时完善措施,做好水产养殖生产场地的进排水系统、堤坝、塘堤、网箱、电力等设施设备的加固和维护工作,确保水产养殖生产安全度汛抗台风、正常运转。四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指导养殖户学习防汛防台风知识,及时注意天气预警预报,提高渔民群众的防汛防台风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督促在水库、海上的养殖人员配备救生设备。五是做好防汛防台风物资的储备,定点存放,安排专人负责。六是指导养殖业主及时捕获已达上市规格的水产品上市销售,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指导灾后复产工作。一是及时采取应急减灾措施。灾情过后,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进一步蔓延。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做好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确保灾后无疫病流行。网箱养殖要及时调整箱位,防止闷箱的发生;围栏养殖要及时加固加高围栏网;池塘养殖要及时降低水位,排除池塘决堤隐患,清除附着污物,防止漫池。二是尽快修复损毁的养殖设备设施。抓紧对遭受损毁的进排水渠道、堤坝、塘堤、网箱、电路等养殖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和重建。三是及时消毒并补放种苗。要及时对鱼塘、网箱进行消毒处理,为补放种苗做好准备;要及时查清养殖品种的损失数量,按照“多损多补、少损少补”的原则,及时补充种苗,并尽量补放大规格种苗;要加强饲养管理,适当降低放养密度,科学喂养,促进养殖品种正常生长,确保灾害之年不减产或少减产。四是加强疫病监测和防治工作。要加强养殖水质的检测和调控,预防疫病发生;要加大疫病监测力度,特别要做好大宗养殖品种的常规性、多发性疫病的监测及防范工作;要按规定并科学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值班,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水产畜牧业主管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准确掌握灾情和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上报汛情、灾情等信息,发生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逐级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黄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