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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养殖场离居民区上风向至少2000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1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11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健康养殖和规模化生产的意见。

  为科学养殖畜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铁路、公路、城镇、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居民区上风向20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1000米以上,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病畜禽无害化处理区明显分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为: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貂、狐、貉存栏均在100只以上;鹅、鸭存栏分别在1000只和2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环保处理设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用水要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同场和同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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