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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肥猪险落地 猪粮比双方约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9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37
核心提示:为了充分保障养殖户的利益,中航安盟保险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国内科研成果,在四川率先推出了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内育肥猪平均价格指数低于保险责任约定价格指数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中航安盟保险2013年开始在彭州试点,并在国内支付了第一笔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赔款,现已将该业务发展到南充、广元等地。 育肥猪价格指数投保条件 注: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投保育肥猪品种为当地常见品种,已在当地饲养两年以上; 2.存栏数量达200头

为了充分保障养殖户的利益,中航安盟保险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国内科研成果,在四川率先推出了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内育肥猪平均价格指数低于保险责任约定价格指数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中航安盟保险2013年开始在彭州试点,并在国内支付了第一笔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赔款,现已将该业务发展到南充、广元等地。  育肥猪价格指数投保条件 注: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投保育肥猪品种为当地常见品种,已在当地饲养两年以上;  2.存栏数量达20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达5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  保险责任 在每批次育肥猪约定出栏日,如数据采集渠道发布的 “猪粮比”的平均值低于约定“猪粮比”(不包含等于的情况)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关键词: 规模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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