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将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审批以委托的方式下放至设区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确保衔接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于5月14日-15日举办了全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查培训班,对14个市的兽药管理人员、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的办理人员进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修订解读、兽用生物制品GSP资料审查要点介绍、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意事项、行政审批窗口审批程序及办事流程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培训班指出,下放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是激活市场活力、提高工作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强调此次培训班要做到下放工作放能放得下,市级接要接得住。一要高度重视,做好承接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下放工作顺利进行;二要做到全区“三统一”,即评定标准统一、标准把握尺度统一、评审员遴选标准统一;三要健全完善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正确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审批工作,严禁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的行政许可行为;四要建立健全审批档案,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汇总表确保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开展;五要准确、及时报送审批情况,各市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及相关信息上报备案。(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 陈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