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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畜牧局制定兽药GSP经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1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5
兽药、饲料作为畜牧业生产的投入品,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有着重要作用。2008年全省将实施兽药经营GSP管理试点工作,2009年全面实施。为从源头上把好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入口关,按照山东省畜牧办公室(鲁牧医字[2007]60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牧办发[2007]100号)《关于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莱西市实际,按照“先试点后推进”的整体思路,莱西市畜牧局决定在全市重点兽药经营企业中率先实行兽药GSP经营试点工作,探索GSP经营管理新路子,为下一步实施兽药GSP经营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具体实施意见是:
  一、加强硬件基础建设。在认真学习把握GSP管理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施行)》的标准要求,全面做好机构和人员、场所与设施、文件和档案、采购与入库、运输与销售、管理与服务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达到GSP管理规范要求。
  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总经理岗位职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采购人员岗位职责、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销售人员岗位职责、员工培训、考核规定、清洁卫生管理规定、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兽药购进工作程序、兽药验收管理制度、兽药陈列与养护管理规定、兽药储存与养护管理规定、效期兽药的管理制度、拆零兽药的质量管理制度、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不合格兽药管理规定、兽药销后退回工作程序、记录等兽药经营GSP管理制度。同时,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质量验收、养护、外观质量检查项目、兽药储存与养护管理规定、效期兽药的管理制度、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制度制成刊板规范上墙,实行经营服务承诺制度,认真接受市畜牧局和兽药使用业户的监督。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兽药经营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认真学习有关兽药经营的法律法规,为经营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三、加强软件建设,做好档案管理。建立兽药经营管理销后退回兽药验收记录、兽药销售记录、兽药拆零登记表、近效期兽药催销表、库存兽药质量检查记录、库存兽药质量养护记录、陈列兽药质量检查记录、陈列兽药质量养护记录、兽药验收记录、兽药购进记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卡、养护设备检修维护记录、设施设备一览表、不合格兽药销毁记录、不合格兽药报损审批表、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兽药质量信息反馈单、库存兽药养护档案表、兽药储存环境温湿度记录表、陈列兽药养护档案表、兽药陈列环境温湿度记录表、兽药拒收报告单、首营兽药品种审批表、首营企业审批表、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培训计划等记录档案,实行档案专室专人规范管理。
  四、实行兽药经营微机化管理。为实现溯源制管理,在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台帐的同时,采用现代微机化管理办法,将兽药进货、销售的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实现微机规范化管理,为安全用药奠定基础。
  五、实行兽药饲料流通审查控制程序。严格按照《莱西市兽药流通审查控制程序》,做好兽药购进、入库质量安全审查,保证兽药质量安全。
  六、申请验收发证。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申请上级管理部门给予验收发证。(莱西市畜牧局: 王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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