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百姓出行携带宠物已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办理犬猫检疫合格证明的也越来越多,为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保证百姓出行安全,黑龙江省鹤岗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明确宠物检疫程序,统一宠物检疫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宠物检疫管理。
一是明确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避免群众“走弯路”。鹤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明确饲养者调运犬、猫前,应提前3天申报检疫。饲养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其中,饲养者调运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实验室检测报告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二是统一宠物检疫标准,拒绝特殊化。鹤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执行农业部《犬猫产地检疫规程》,逐只、逐项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整车运输的,保证查验每只犬、猫附具的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和其他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检验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