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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农林局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7
12月6日崂山区农林局安排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清查整治。在清查工作中,实行“四查一登记”,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经营活动,保证《青岛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
  一查许可证。无证经营者符合《青岛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开业条件的,限期停业补办许可证,不符合开业条件的予以取缔;有证经营但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查违禁药。要求诊疗经营者加强药剂管理,不得购进、保存、使用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假劣兽药。
  三查无害化处理。查病死动物和病理组织的处理情况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要求健全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档案。
  四查设备。对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诊疗设备的,均告之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登记。对辖区内从事动物诊疗机构,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注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限期和复查时间。(崂山区农林局: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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