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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专项整治水产品药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1
近日,云南省昌宁县正式启动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该行动将通过加强现场检查、加强药残抽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强化生产自律5个重点,对全县的水产品药残进行专项整治。其目标,一是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二是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率。三是三类基地和个体小型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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